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学校2021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 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各项荣誉学院均推荐1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1)授予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共评选10名;
(2)参评学年需要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29日10:00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A307周星老师处推荐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498210836@qq.com,逾期视为放弃。
2.学院评选。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注重过程教育,发挥榜样力量,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向全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三项荣誉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并向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并于12月份进行现场表彰。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