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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校内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7 】

 

各班级:

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各班级要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班级要统筹规划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精心组织,抓好过程监控,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评奖评优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二、评奖对象

完成2020—2021学年全部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学年应征入伍、通过“2+2”“3+1”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评奖评优。

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三、评奖说明:

1、求是班学生评奖评优名额单列。赴浙江大学访问学习的2018级求是班学生,校设奖学金名额为其他普通专业的2倍。留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习的2018级求是班学生,评奖评优纳入普通班进行。2019级、2020级求是班学生的校设奖学金名额为其他普通专业的3倍。学业一等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学业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非求是班)当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前25%、前40%。求是班按相应倍数增加。

2、获得2020-2021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

3、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8〕143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8〕144号)等文件执行(文件以学校最新发布为准)。

4、专项奖学金除评奖基本条件,按照学院自行制订评选细则《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规定。

三、注意事项

1、本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先在线下进行,请各班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8日前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表书面打印版(单页,不破页;签名手写)以及佐证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建部同学处,10月8—9号进行系统内的网上申报。

2、有名额限制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按照“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确定名额。

3、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工办初核、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学院公示3天后报送学工部。

                                                                                                                                                      土建学工办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