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纪实考核细则(试行)》,经学生申报、班级审核、学院审定,2020-2021学年学生思想品德记实和综合能力记实网申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结果予以二次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到2021年9月23日下午五点,公示期间内,如对记实结果有异议,请向学工办周星老师反应(电话:88130157, 办公地点:SA307),逾期不再受理。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