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创业
实践活动,学校决定,开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奖学金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2号,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类别及金额
(一)创新实践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团队)。
(二)创新实践奖学金二等奖,1000元/人(团队)。
(三)创新实践奖学金三等奖,500元/人(团队)。
二、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2017级本科学生;
(二)参评学生须符合2019-2020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该学年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60%,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排名班级前60%;
(三)当年度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认定项目为准)、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四)每人每年度限获一次创新实践奖学金。
三、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一)创新实践奖学金一等奖
申报创新实践奖学金一等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际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特等奖;
2.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及其他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论文(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
4.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突出的成绩。
(二)创新实践奖学金二等奖
申报创新实践奖学金二等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际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浙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
2.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论文(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
4.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
(三)创新实践奖学金三等奖
申报创新实践奖学金三等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浙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学校认定的高层次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3.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六级成绩良好及以上;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优秀;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专业八级成绩良好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4.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成绩。
四、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及表彰
(一)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团队申请时,符合评奖条件的团组成员方可参与申请;个人与团队不可兼得,如果都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类进行申报。请于3月22日17点前将《评审表》(附证明材料)纸质版上交至学工办周老师处,并按样本格式填写《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498210836@qq.com,文件名以“姓名+创新实践奖学金”命名。
学院对申报人所获奖项、学术成果等进行认定;对申请人的评奖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奖金已发放情况进行核实。推荐参评人选,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参评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五)学校公布创新实践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予以表彰。
五、注意事项
(一)证书与奖状获得时间、论文发表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
(二)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奖学金的学科竞赛项目为学校立项的项目,立项项目在附件中。学校已经发过奖金的,创新实践奖学金只发荣誉不发奖金。
(三)高层次职业资格证书以各学院盖章确认上报的材料为准。
(四)个人奖与团队奖不可兼得。
(五)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附件1:申请表格
附件2:评选办法
附件3:高层次职业资格证书汇总
附件4:2020年学科竞赛项目
附件5:注意事项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