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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8 】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土建学院可推荐17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0-2021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与2020-2021学年获奖材料复印件一起于9月30日下班前交至SA307学工办周星老师处,并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863182870@qq.com(文件名:班级+姓名+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名单备案表)。注意:获奖材料请按照备案表内上一学年获奖情况填写内容一一对应排序上交。

2、学院学工办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推荐名单;

3、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4、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土建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