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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分院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09-09-30 】

  一、每台计算机机主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机主责任人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入网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与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转发。



  六、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如遇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可与学校网络中心联系并及时处理解决。



  七、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本人责任。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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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