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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2-10-24 】

  12、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如下:一、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盖单位公章;二、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已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具有主管档案权限的单位可省去该程序);三、就业协议书到当地人事部门进行鉴证;四、学校盖章。(第四步也可以放在第一步)
  就业协议书签订完成后,用人单位、学生、学校各留存一份。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意向将毕业生的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开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将毕业生档案发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13、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要到哪里办理鉴证手续?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须经人事部门鉴证后方能生效。毕业生到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海曙区、江东区、江    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协议书由相应的县(市)、区人事部门鉴证;去市属单位和省部属单位就业的,由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鉴证。
  14、毕业生签约单位如果无主管部门,应该怎么办?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签章审核。如果用人单位属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这类单位可到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或单位所属地的人才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在单位与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后,该人才中心可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
  15、如何在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
  毕业生工作落实在宁波市属或省部属单位,需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鉴证手续。毕业前落实工作的,持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无效),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到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毕业生鉴证窗口办理鉴证手续;毕业后落实工作的,持报到证原件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毕业生鉴证窗口补办鉴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