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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7届毕业生的一封信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07 】

亲爱的2017届毕业生:

当绿草又一次铺满校园,夏气又渐渐浮起,六月的风中开始飘着离别的味道。暮然回首,一切不再重来;当铃声再次响起,却是离别不可阻挡的来临。收拾好青春的故事,告别那些属于欢笑、泪水、爱情和友情的日日夜夜,背起行囊踏上新的征程,祝同学们工作顺利,前程似锦!

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顺利地走上社会,值此离校之际,关于毕业生签约、派遣、报到、改派及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常见问题,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希望2017届毕业生认真阅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签约与派遣

1、6月12日前完成签约的毕业生,请于6月19日(周日)到学院SA307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6月12日后未完成签约的毕业生,请在暑假期间抓紧时间落实工作单位,完成签约后,请于8月20日前上交(或寄送)协议至学院学工办(SA307),详情请咨询张腾老师:0574-88130157也可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值班电话:0574-88229191,8月24日学校上报就业方案至省教育厅。

2、8月20日前完成签约的毕业生可于9月中旬到学院SA307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领取之前请先与学院联系,8月20日前未签约的毕业生将视为未就业被派遣回原籍。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要按时按要求做好三件工作,即查询档案是否安全转递、按时报到、落户。具体步骤请参见当地人事部门相关网站的介绍。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遗失,或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勿超过当年年底12月),会影响同学们今后的工作与生活,补办手续很繁杂。

二、毕业生办理改派(受理对象:已开具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办理程序同下面第三大点第3条一样。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办理改派手续,详见中心网。提交材料:(1)毕业证书;(2)原就业报到证;(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原未就业,直接在《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咨询电话:0571-88008635。

三、宁波市关于改派的政策

1、办理对象: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在办理报到手续前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所需材料:(1)报到证原件;(2)与原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除协议的证明;(3)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

3、办理程序:(1)与原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除协议;(2)由新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3)持第2点规定的所需材料到原单位所属的主管人事部门办理调整手续。(4)到新单位所属的主管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业务咨询电话:0574-87112905。

请及时登录学院校友网http://alumni.nit.net.cn/关注母校发展最新信息,6月19日的学位授予仪式照片也会上传至该网站,最后祝愿2017届毕业生一路顺风,前程似锦!

四、关于毕业生跟踪调查

请各位毕业生今后能够及时查看毕业时登记的邮箱。在您毕业半年后和三年后,浙江省教育厅评估院以及学校委托的麦可思企业将进行毕业生跟踪调配,敬请各位同学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