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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29 】

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2017年专项资金的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使用范围

(一)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相关工作,发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通过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因突发事件致困致贫的学生。

(二)资金主要使用范围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2.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因以下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为其代偿应还的本息;救助对象包括五类借款学生: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训补贴;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发展性资助;

5.学生经济援助(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支出;

7.学生资助育人实践项目;

8.开展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贷款办理、诚信教育、贷款催收等相关工作支出;

9.用于购置与资助工作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培训等支出;

10.其他情况。

(三)学校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当年下拨额度,结合当年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工作

(一)主要项目

1.期末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补助800/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500/人。学工部审批后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2.返乡路费补助

1)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学工部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拟定补助总额,由各学院审审核确定每位学生的补助金额,学工部审批后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3.特殊困难补助

1)对象:持有精准扶贫相关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学生、烈士子女;父母双方残疾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的学生;因父母患恶性疾病、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者。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补助5000/人,学工部审批后于8月底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用于下一学年的生活费或学费。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4.临时困难补助

1)对象: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恶性疾病、车祸等)造成严重家庭负担的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补助2000/人,学工部审批后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5.军训生活补助

1)对象:2018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导师助理和学生带训教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全校补助总额为15万元,各学院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学工部审批后在军训期间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平险费用

1)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购买了学平险的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补助100/人,学工部审批后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金

1)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致困致贫的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补助2000/人,学工部审批后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8.5-9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费用

学校将大力推行发展性资助,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和贡献获得资助,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

1)对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与发放方式: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产生的实际报酬支付,学工部审批后发放至受助学生农行卡。

3)程序: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学工部公示、审批。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需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虽未被认定为当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受灾或家庭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需附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特殊困难学生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需所在班导师签字):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

电子材料: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61日前上交学工办SA307,联系人:周丽娟,邮箱:zhoulj@nit.zju.edu.cn

2.学院对学生个人和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项目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工部。

3.学工部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获得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土建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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