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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来源:教务办 | 发布日期:2023-11-17 】

各系、办公室、实验中心:

根据“教务处关于申报202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土建学院关于202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及申报条件

1.面向专任教师的项目。学院名额3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资助经费为每项1万元;一般项目2项,资助经费为每项0.5万元。项目研究周期均为两年。采用“学院评审、学校备案”的方式立项。项目指南请见附件。申报人必须独立主讲课程1年以上且在项目实施期间仍主讲课程,具备实施应用条件。课程负责人优先。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修课程优先。

2.面向党政管理岗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的项目。面向党政管理人员设立教学管理专项5项,面向实验技术岗人员设立实验教学专项4项。采用“学校评审”的方式立项。

3.项目结题可以以论文、研究报告、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改革方案等成果形式。其中,项目结题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的需标明教改项目编号,第一作者需为项目负责人且第一单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申报人慎重填写项目结题成果形式,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

二、申报程序

(一)专任教师项目申报程序

1.2023年11月21日前。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并通过钉钉发送教务办刘冰。

2.2023年11月30日下午5点前。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所在系把关并签署意见;申报人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1份交教务办,电子版发送刘冰钉钉。

3.2023年12月4日前。若申报项目数大于3项,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4.2023年12月5日。学院将推荐项目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党政管理人员项目申报程序

2023年11月29日下午5点前。申报人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1份交教务办,电子版发送刘冰钉钉。学院汇总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评审。

 

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1〕112号)

2.项目指南

3.申报意向表

4.申报表

5.申报汇总表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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